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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来了!前几天博白三滩镇路口交通事故原来是这样
2020-11-01 09:26   评论(0)

2020年10月27日,梁某金驾驶一辆桂N9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县道博白县三滩镇至黄凌线由东往西行驶,于当日8时45分行至三滩镇政府路口左转弯时,其所驾驶车辆与相对方向右转弯由谢某洪驾驶的桂K8L***号小型普通客车相碰撞后撞向道路北侧的电线杆和商铺及张某燕停放在路边的玉林Z8R**号电动车,造成刘甲、刘乙、刘某勇的相关物品,广西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电线杆以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真相来了!前几天博白三滩镇路口交通事故原来是这样

事故发生后,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

1、当事人刘甲的猪肉和货架,当事人刘乙的食品、遮阳篷和灶台,当事人刘某勇的遮阳篷,当事人张某燕的玉林Z8R**号电动车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由当事人梁某金和谢某洪共同承担。

2、当事人梁某金和谢某洪同意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给当事人刘某勇作为其遮阳蓬因此次交通事故损坏的修复费用。

3、桂N98***号重型自卸货车及桂K8L***号小型普通客车因此次交通事故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双方保险公司负责(凭定损为准)。

4、广西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电线杆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当事人梁某金和谢某洪负责。

10月28日,各方当事人自愿签字达成一致,此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就此结案。


事故发生后,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

1、当事人刘甲的猪肉和货架,当事人刘乙的食品、遮阳篷和灶台,当事人刘某勇的遮阳篷,当事人张某燕的玉林Z8R**号电动车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由当事人梁某金和谢某洪共同承担。

2、当事人梁某金和谢某洪同意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给当事人刘某勇作为其遮阳蓬因此次交通事故损坏的修复费用。

3、桂N98***号重型自卸货车及桂K8L***号小型普通客车因此次交通事故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双方保险公司负责(凭定损为准)。

4、广西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电线杆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当事人梁某金和谢某洪负责。

10月28日,各方当事人自愿签字达成一致,此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就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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