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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钱不给!农民工维权17年,博白县人民法院出手
2019-09-03 18:56   评论(0)

8月28日,博白县人民法院龙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原告朱某辉终于拿到被拖欠了17年的工钱19433元。

拖欠工钱不给!农民工维权17年,博白县人民法院出手

网络图片

2000年,原告朱某辉作为带班人,带领一帮工友在被告陈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工地完工后,朱某辉等人工钱未结清。2002年,双方进行了结算,但尚有19433元的工钱未结清。为了给自己及十几个工友的辛苦付出有个交待,朱某辉从此踏上了讨薪之路。从2002年始,每年朱某辉都要去陈某家讨要工钱,但陈某均以发包方的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拒付。后来,朴实的朱某辉因为自己未能为工友讨回工钱,觉得实在对不住工友,就自己垫付工钱给工友。

2019年8月9日,朱某辉在朋友的指点下来到博白县人民法院龙潭法庭,起诉陈某主张要回工钱。8月20日,陈某在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后来到法庭,由该庭法官助理接待了陈某。陈某表示,欠钱事实属实,但承包方至今尚欠其工程款。法官助理从法理、人情等方面耐心地对陈某作了解释:朱某辉与陈某工钱纠纷、陈某与承包方的工程款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互相抵销债务。陈某听了法官助理的话后,表示愿意与朱某辉调解。法官助理将该情况向主办人龙潭法庭庭长李臻进行汇报。

8月28日上午,该案件如期开庭。

出人意料的是,庭审中陈某一改先前的态度,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辩称欠条不是其所写的,是朱某辉伪造的,要求鉴定。主办人李臻看到该情况后,宣布休庭。期间,法官分别做陈某、朱某辉的思想工作,但因陈某坚持已见,调解未果,随后继续开庭。庭审结束后,李臻考虑到农民工的讨薪之路的艰辛,而陈某亦承认欠钱的事实及金额,只是对欠条的真实性怀疑,双方有调解的基础,于是继续做陈某的工作,以法释理。最终,在长时达三个半小时的调解后,陈某同意朱某辉的意见,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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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原告朱某辉作为带班人,带领一帮工友在被告陈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工地完工后,朱某辉等人工钱未结清。2002年,双方进行了结算,但尚有19433元的工钱未结清。为了给自己及十几个工友的辛苦付出有个交待,朱某辉从此踏上了讨薪之路。从2002年始,每年朱某辉都要去陈某家讨要工钱,但陈某均以发包方的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拒付。后来,朴实的朱某辉因为自己未能为工友讨回工钱,觉得实在对不住工友,就自己垫付工钱给工友。

2019年8月9日,朱某辉在朋友的指点下来到博白县人民法院龙潭法庭,起诉陈某主张要回工钱。8月20日,陈某在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后来到法庭,由该庭法官助理接待了陈某。陈某表示,欠钱事实属实,但承包方至今尚欠其工程款。法官助理从法理、人情等方面耐心地对陈某作了解释:朱某辉与陈某工钱纠纷、陈某与承包方的工程款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互相抵销债务。陈某听了法官助理的话后,表示愿意与朱某辉调解。法官助理将该情况向主办人龙潭法庭庭长李臻进行汇报。

8月28日上午,该案件如期开庭。

出人意料的是,庭审中陈某一改先前的态度,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辩称欠条不是其所写的,是朱某辉伪造的,要求鉴定。主办人李臻看到该情况后,宣布休庭。期间,法官分别做陈某、朱某辉的思想工作,但因陈某坚持已见,调解未果,随后继续开庭。庭审结束后,李臻考虑到农民工的讨薪之路的艰辛,而陈某亦承认欠钱的事实及金额,只是对欠条的真实性怀疑,双方有调解的基础,于是继续做陈某的工作,以法释理。最终,在长时达三个半小时的调解后,陈某同意朱某辉的意见,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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