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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在博白辖区内,出现这些行为的都可举报
2020-06-24 09:53   评论(0)

博白县关于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实行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网信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严厉打击各种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共筑清朗网络空间,中共博白县委网信办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博白辖区内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涉黑涉恶违法活动类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威胁他人,强迫交易或索取公私财物的违法活动线索。

2、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违法活动线索。

3、利用信息网络强迫交易、索取公私财物的违法活动线索。

4、利用网络贷款,实施网络“套路贷”“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违法活动线索。

5、利用网络实施“暴力传销”的违法活动线索。

6、利用网络实施“黄赌毒”的违法活动线索。

(二)网络恶意营销账号类

1.为获取流量和广告进行恶意营销,无中生有造热点,引发社会恐慌的。

2.冒用权威人士和机构名义,发布谣言误导公众的。

3.炮制耸人听闻标题,引发群体焦虑和不安的。

4.恶意篡改党史国史,鼓吹历史虚无的。

5.诋毁抹黑英雄烈士,消解主流价值观的。

6.打色情“擦边球”,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7.搞“黑公关”敲诈勒索,侵害企业或个人合法权益的。

(三)其他网络违规违法行为类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举报受理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奖励方式

1、凡举报以上所列范围内容的人员,经查证属实并采用的,给予举报人每条100-500元人民币奖励。

2、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县委网信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内容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中共博白县委网信办 0775-8228208

举报邮箱:bbxwxb@163.com

网络清朗靠大家!您的关注、关心、参与能让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及时制裁,感谢您的支持!

中共博白县委网信办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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