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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一座房产,两次评估,三天缩水百万元
2013-06-02 16:27   评论(0)

  来源:消费日报

  --吕梁中院法官涉足高利贷

  2007年1月,经销农机的山西吕梁离石人张元因资金周转困难,与当地一位叫许小林的教师发生借贷关系。

  2009年6月,许小林将张元诉至离石区人民法院。其称,2009年4月18日借给张元77.1万元,双方约定每月付利息2万元,但张元违约。

  对与许小林的债务问题,张元说,许小林只是借贷关系中被推到前台的写在借条上的一个名字,真正的借款者是其丈夫、吕梁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华。他向王华前后5次共借到48万元,其余欠款是不断增多的利息。

  后来,为了还钱,张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贷款100万元。但贷款甫一到位,王华就拿走80万元,并称还欠36万元。

  深陷债务泥潭的张元后悔当初轻易向人借款。他感觉这期间发生的事情,根本就是一个圈套。

  一句唠叨达成借贷意向

  张元说,他与许小林相识时,已经向王华至少借过两次钱。而与王华达成借贷意向则纯属偶然。

  张元是生意人,王华是法官。数年前,张元因朋友相托,通过法院一位熟人与王华萍水相逢,但一直没有深交。

  2007年1月,张元在住处外与王华邂逅。张元说,闲聊中他说起自己经销的农用三轮车生意还不错,只是资金周转有些紧张,王华当场表示自己有钱,只要支付利息就可以借给他用。

  事隔数日,张元到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华的办公室,将房产证抵押,借到20万元。

  张元提供了这次借款的凭证——一份借贷双方为许小林与张元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书》,张元和妻子裴保鸿在上面按了手印。

  对向王华借款而合同上出现许小林名字的情况,张元说,他当时向王华提起过这一细节,王华告诉他无所谓,他也便没当回事。

  此后,张元为将自己2006年建成的五层住房改造成宾馆,又4次向王华借款,“10万元一次、8万元一次、5万元两次,其中三次是从王华家拿的,另有一次是在街上。”张元说,在街上接收借款的那次,他认识了王华的妻子、在吕梁实验中学任体育老师的许小林。

  但是,张元没能按约如期偿还本金与利息。因为农机店与宾馆的经营不理想,他陷入借钱还贷的恶性循环中。

  除第一次借款是签订合同外,张元与王华的债务往来,以借条或欠条体现。

  张元能拿出来的5张凭证是还钱后王华丢弃的。他说,在还钱后,王华将凭据撕成碎片,他捡回家和妻子、儿子及两个服务员拼了一晚上才还原、粘贴在一起。

  在2008年6月24日到2009年2月18日的5张借条或欠条中,记者看到钱款的数额并非张元所说的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张元解释,每次还不上本金或利息时,他都会连本带利给王华重写一张字据,所欠利息归为本金开始计息,所以从凭据上看不出哪些是自己实际借到的钱,哪些是利息产生的利息。

  两次评估出现百万差价

  2009年6月9日,离石区人民法院受理许小林诉张元借款77.1万元案。之前,许小林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张元的房产被法院查封。

  2009年10月9日,离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离民初字第376号”民事调解书,认定张元于2009年4月18日向许小林借款77.1万元。张元说,对这一认定他有口难辩。他能够指出的是,“调解书上最后落款的法官,除审判长薛雨忠、书记员杨记红外,根本不认识另外两位审判员,他们始终没有出现过。”调解时的法律程序是否存在瑕疵,需要核实。既成的事实是,张元无力在协议期内拿出77.1万元及不断上涨的每月2万元的利息,诉讼进入执行阶段。

  2010年5月17日,吕梁市佳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张元2006年拆除旧屋后重建的5层砖混结构的建筑进行估价。该公司出具的报告显示,张元的房产由吕梁市房地产测绘评估中心确认记载的建筑面积为428.34平方米,实际总建筑面积约为673.78平方米。该公司仅评估具有产权的428.34平方米,2010年5月17日时价值为1114261元。

  在此之前,张元为生计考虑,决定用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还债。此时他的房产被法院查封,房产证则在2007年就抵押给王华。张元说,王华同意用房产向银行贷款,法院也在银行审查前将查封的房屋解封张元的说法在证据链中得以印证。2010年5月7日,吕梁市吕州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接受张元的委托,对其428.34平方米建筑估价,2010年5月14日时价值为2364764元。2010年8月16日,张元凭这一评估从工行贷出100万元。

  从2010年5月14日到2010年5月17日,张元的房产价值出现非常明显的落差。采访中,王华认为5月17日的估价是公正的,5月14日的评估是虚假的。

  张元说,5月14日的评估虽然委托人是自己,但实际是银行委托评估的。

  2006年,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用,由商业银行内信贷决策以外的部门,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决定。

  不管两次评估是否公正,张元从银行拿到了急需的钱。这些笔在他手里还没有捂热,王华就拿走80万元,并且告诉他还需还36万元。

  100万元银行贷款,并未给张元任何看到阳光的希望。虽然还有20万元在手,但他已陷在高利贷的漩涡中。他说,为了农机经销与宾馆顺利开业,除了王华,他还向另外三个人借了高利贷。他不想欠债,但已无法转身。

  2011年5月23日,因为只向银行还过两个月的贷款本息,工行将张元起诉至离石区人民法院。2011年8月9日,该案判决。没钱清贷的张元将抵押的房产拱手相送。吕梁中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受离石区人民法院委托对张元的全部房产进行了评估,2011年11月30日的价值为1949944元。2012年3月29日,张元的房子被拍卖。

  现在,在外寄居的张元一无所有。他对此次评估与拍卖颇有微词:“我抵押的是428.34平方米的产权证上的面积,评估和拍卖的是所有的房产。并且对一层的门面房估价太低,以前我的门面房每年每平方米的租金是600元,估价只有3360元,这个价值做得不合理。”他希望法院重新对原属他的房产进行评估。

  据记者了解,离市区是市政府所在地,市区门面房价值低的在一万到两万元一平米,高的在四到五万元一平米。

  双方互掐难辨清孰是孰非

  张元说,他后来知道王华是靠放高利贷发家致富的,在他之前已有人因此倒霉。

  记者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期间,该院知情人士透露,已有多人到法院反映王华在外放高利贷的事情。

  2012年12月31日,记者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见到王华。对发放高利贷的事,王华说,“(他和妻子许小林)两个人都做,自己帮忙,实际是老婆在做。”他记不清一共借给张元多少钱,也记不清借过多少次,但每次都有手续。

  对张元所说的,77.1万元欠款是由历次借款和所欠利息计入本金计息组成的事,王华说,“该还是还,该借是借”,张元欠的钱是一次次借贷累积起来的,但是“没有驴打滚现象”。

  当日,记者到吕梁实验中学了解情况,许小林不在学校。学校老师及记者前后电话联络,但没有联系到。一位老师透露,目前许小林在学校的月收入为三千余元。

  一位法院法官和一名中学教师何以有77万元,向外借贷?王华表示,与张元因借款纠纷诉讼以来,已经有好多部门和人向他了解过情况,“钱的来源没必要公开。”

  王华认为,张元有今天的惨淡结局,责任不在自己,是张元经营无能,从而拆东墙补西墙,以至于“昧了良心”欠钱不还。

  张元则认为,是王华精心为自己设了个局。张元说,他向王华第一次借钱时用的是旧房产证,后来楼房建成需要换证,但因还不清钱赎不回证件,只得由王华替他办证。但新证并未如实填报建筑面积,所以才有了“吕梁市房地产测绘评估中心确认记载的建筑面积为428.34平方米,实际总建筑面积约为673.78平方米”的事,为后来的房产评估制造了麻烦。作者:晋英、张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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